张家港外贸会计出口退税业务培训-出口退税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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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
企业范围:
1、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5、特定退(免)税企业。
•四、出口退税率:
我国出口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消费税。
(1)增值税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我国现行出口退税率主要有17%、16%、15%、13%、9%、5%、3%。
(2)消费税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新规定次年4月30前)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未在规定申报期内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视免税,不再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发布时间:2012-10-05 17: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