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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张家港继续教育-张家港会计培训


关于开展2012年度张家港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园)财政部门: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培训课时及内容
(一)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其中:培训课时为20小时,在线机考课时为4小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不少于14课时(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
    (二)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内容和考查类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 
  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包含:小企业会计准则(2012年度继续教育必选课程,如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已完成该内容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则不再选择该课程)、办税操作实务、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讲座、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案例讲解、税收相关法律、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外汇业务会计操作指南、银行会计基础、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工会会计制度、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医院会计制度、苏州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讲解等课程(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
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三、培训有关事项
1、我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部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考试均采用网上在线方式)。会计人员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缴费(具体报名地点见下),获取上网学习卡。然后按照学习卡注明的步骤和要求及时自行上网学习、考试。网上培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学习网站上的学习指南(可下载)。
2、首年度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首先须登录学习网址http://szkj.edufe.cn自行注册学习帐号(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信息维护页面,按照提示要求逐项录入本人真实信息)。已参加过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用学习卡激活一个年度教学计划,具体按照学习卡上注明的步骤和要求自行上网学习、完成作业、考试(网址:http://szkj.edufe.cn ,也可以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链接上网学习)。
3、以前年度(2008年--2011年)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一旦购买学习卡请抓紧时间学习、考试,以免学习网络平台到期关闭,错失学习、考试机会,自己承担不必要的后果。学员上年度未启用的学习卡本年度仍可继续使用。
4、重要提示:学员登陆学习网站后必须认真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联系电话),并必须与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如会计采集身份证已变更后也必须在继续教育网内更改自己的号码),否则会影响学员自身的继续教育记录,学员个人信息填写有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员自负。(老学员本年度激活后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错误或新变动请务必修改,否则若出现继续教育记录丢失的情况后果由学员自负。学员若忘记登陆密码,或有学习技术问题咨询请致电4008160616服务电话)。
5、自201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开始,平台将向学员提供本地打印合格记录功能,学员在考试通过后可以用平台新提供的打印功能在本地自行打印合格记录。总成绩合格者可以打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记录(二维码形式),并自行粘贴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页面上。但为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总成绩合格者,我们财政部门将会把继续教育记录统一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系统,建立继续教育电子档案,暂不强求学员打印学习记录。如确有需者请自行打印粘贴。
6、继续教育记录的查询:学员通过继续教育之后可以登录继续教育学习网站输入自己的继续教育学习账号查询已通过的继续教育学习计划,该网站将会自动保存你所通过的每一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
四、培训报名与考核
培训报名从2012年9月3日开始至2012年12月18日结束,学习考试从2012年9月3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2012年度将实行非集中在线机考,学员只要满足考试开放的条件,即可随时在任何地方上平台开始考试,学员可自行安排考试时间。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以有一次补考机会(包括修改作业),补考仍然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
会计人员可以参加在线考试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总课时完成20小时;2、考试课完成14小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后,学习平台课程学习界面上方会出现“考试”按钮,点击后即可进入考试页面。考试过程和往年集中机考一样,学员正常作答考卷,提交后即会显示考试成绩。
五、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80元/张。往年度末完成学习或考试的学员,必须重新购买学习卡(80元/张),并即时上网补学并考试通过。    
六、视同继续教育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一)通过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部科目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任何一个科目。
    (二)2012年度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三)2012年度内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立项或获奖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一篇会计学术论文。
    (四)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自2012年10月至11月底带好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前往张家港市财政局二楼会计科F202室办理有关手续(市人民中路56号)。注:可办理视同继续教育的人员,如您以前年度均未登陆平台进行过注册,请务必首先登录学习网址http://szkj.edufe.cn自行注册学习帐号,填写本人有关信息(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信息维护页面,按照提示要求逐项录入本人真实信息)。否则,将无法通过平台办理视同继续教育手续。
    七、其他
    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法律法规赋予每个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必须主动自觉按规定时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以前年度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以前年度(2008年、2009年、201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按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附:《2012年度张家港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点联系地点及电话》






 

                                             张家港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2012年度张家港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点联系地点及电话》
2012年度张家港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点
 
区  域 报名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  区 市财税大厦F202室 市人民中路56号 58180651
杨舍镇 杨舍镇政府办公大楼 市沙洲中路72号(报名时间以发短信为准)  58138369
东  莱 东莱办事处办公大楼 财经办  58201753 
塘  市 塘市办事处办公大楼 财经办 58591206
乘  航 乘航办事处办公大楼 财经办  58291186
晨  阳 晨阳办事处办公大楼 财经办  58740186
泗  港 泗港办事处办公大楼 财经办(四楼)  58582951
塘桥镇 塘桥镇政府办公大楼 财政所 56922382
乐余镇 乐余镇政府办公大楼 财政所(二楼) 58961520
锦丰镇 锦丰镇政府办公大楼 财政所(三楼) 58562127
金港镇 金港镇政府办公大楼 财政所(底楼) 58331141
凤凰镇 凤凰镇政府办公大楼 财政所 58450558
南丰镇 南丰镇政府办公大楼 财政所 58618302
大新镇 大新镇政府办公大楼 财政所(四楼) 58761571
保税区 保税区长江大厦 财政局2003室 58320166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办公大楼
财经办 58964922
注:
    市局报名对象: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含事业单位),金融保险部门及市国资办直属的国有公司;其余会计人员报名地点均按属地化原则划分,即:有单位的到自己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报名,无工作单位的到在我市的常住户口所在财政部门报名。
更多咨询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13915717802    15162332075   
在线QQ:2233146385    

发布时间:2012-09-10 16: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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