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年1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型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的生产成本。2×10年1月31日,该项新型技术研发成功并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情况如下:
(1)20×9年度发生材料费用9 000 000元,人工费用4 500 000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75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3 000 000元,总计17 250 000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7 500 000元。
(2)2×10年1月31日前发生材料费用800 000元,人工费用500 000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50 000元,其他费用20 000元 ,符合资本化条件,总计1 370 000元。2×10年1月31日,该项新型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2、20×9年1月1日,甲公司从外单位购入一项新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支付价款75 000 000元,款项已支付,该项专利技术法律保护期间为15年,公司预计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未来10年内会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假定这项无形资产的净残值均为零,并按月采用直线法摊销。
3、20×9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150 000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8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 8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不考虑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并按年摊销。
4、20×9年1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的某项非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研究支出为800 000元,累计开发支出为2 500 000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为2 000 000元)。有关调查表明,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市场竞争等方面情况综合判断、该非专利技术将在不确定的期间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2×10年12月31日,非专利技术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1800000.
5、甲企业出售一项商标权,所得价款为1 200 000元,应交纳的营业税为60 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商标权成本为3 000 000元,出售时已摊销金额为1 800 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00 000元。
6、甲企业原拥有一项非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现该项非专利技术已被内部研发成功的新技术所替代,并且根据市场调查,用该非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已没有市场,预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故应当予以转销,转销时,该项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9 000 000元,已摊销6年,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 400 000元,该项非专利技术的残值为0。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